第一百四十九节 安息想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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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节 安息想结盟?
身上裹着厚厚的一床被子,背靠着墙壁,暖和和的炕头让张恒舒服得都不想起床。
可惜,这个时代没有红薯,要不然,在炕里面扔进去几个红薯,用不了一个时辰,就可以吃到香喷喷的烤地瓜。
打开窗户,外面刚刚下过雨,一股清新的空气,顺着咽喉,进入肺部,顿时让人精气神为之一振。
张恒叹了口气,恋恋不舍的从炕头上下来。
穿上衣服,系上佩剑。
男人就是这么命苦。
今年就三个月不到了,过完年,桑蓉娘就是十六岁的大姑娘了。
汉律。户律:民女十五未嫁,其赋倍之。
意思就是平民的女儿到了十五岁还不嫁人,那么第二年征收这个女子双倍的人头税。
双倍人头税,这倒不算什么。
重要的是,在汉律中,需要双倍缴纳人头税的,分别是商贾和奴仆。
所以,在此时,不管是谁,但凡家里稍稍受到过一些教育,或者有一些文化的人家,都会把女儿在十六岁之前嫁出去。
不是出不起那双倍人头税,而是耻于与商贾、奴仆为伍。
因此,张恒必须赶在明年春天到来之前,把她娶回家。
这既是对桑蓉娘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再怎么说,这礼教,还是必须遵守的。
张恒推开门,院子里刚刚下过雨,靴子踩下去,总会带出些泥巴。嫂嫂已经起来很久了,正在自己的房中带着秋菊、冬梅,忙着编织冬衣。
张恒过去,跟嫂嫂说了一声,然后找到高老七,让他去把前不久刚买回来的挽马牵出来。
这匹挽马刚买回来不久,张恒就让田二造了一辆两轮马车,所以,现在张恒再出门,总算是摆脱了要跟别人借车的尴尬,也算有车一族了。
从家中的杂物房里,把那辆马车拉出来,张恒跟高老七合伙,把马车套在挽马身上。
用挽马拉车,这倒不算什么丑事。
想当初,汉室初立,丞相萧何上下朝,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坐的牛车,后来,曹参当丞相,坐上了高头大马拉的马车,竟觉得太奢侈……
汉室贵族普遍乘坐马车出行,那还是先帝时期才开始的。
所以,一般的士子出行,能有辆车就不错了,能乘坐马车的,都是大户人家。
毕竟一匹成年马,即使挽马,都需要一两金。
像张恒这匹挽马,就花了差不多两万钱才买到手,至于战马……普通人家想都别想,就算买得起也养不起……
张恒坐上马车,试着驱赶了一下,觉得没有了任何问题,这才驱赶着马车,踏上了去长安的道路。
刚刚走到村口,天空中就又下起来绵绵细雨。
好在张恒早有准备,连忙给自己套上一件蓑衣,只是因为昨天晚上下过雨,路况不是很好,一路颠簸着,花费了将近半个时辰,张恒才走出乡间的泥泞道路,进入宽敞平坦的直道。
透过雨雾,张恒看到远处,好像有一个熟悉的身影在直道旁边的亭子里躲雨,便驱车过去,靠近了一看,张恒发现竟然是刘据带着他的扈从,在亭中躲雨。
“王兄,这下雨天,何以出来了?”张恒下了马车,笑着走过去说。
“张先生”刘据起身,看到是张恒,也笑了起来:“我正欲去先生府邸,岂料走到这里的时候,竟下起了雨,无奈只能到此避雨”
旁边的扈从,亦是面有愧色,静静的矗立两旁。
张恒点点头,他知道刘据是什么身份。
所谓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在这样的天气里,莫说是小雨,即便只是有点下雨的征兆,他的扈从也不敢让他继续赶路。
否则,万一要是染上什么伤风感冒,那就不妙了。
张恒可是记得清楚,明武宗就是因为贪玩,结果不小心掉水里,染上疾病不治去世。
“可巧,我正欲去长安……”张恒笑着道。
“哦,先生去长安所为何事?”
“恩,上次与王兄不是说过吗?我欲娶搜粟都尉桑公孙女为妻,正要去长安请人做媒,上门行纳采之礼”张恒笑着道
“哦……”刘据点点头,拱手道:“恭喜”
刘据似乎想了想,接着问道:“何人为先生保媒?”
“奉车都尉霍光”张恒笑了笑道。
“哦……”刘据点点头,旋即道:“既然先生今日有事,那我改日再去先生家好了……”
张恒笑道:“善,王兄可是欲回转长安?不若与在下同车”
“如此……大善”刘据高兴的说,他之前说那么多,就是为了跟张恒找个机会好好聊聊最近发生的事情。
身为储君,高处不胜寒,很多事情,刘据连对自己的妻子都不能说。
而张恒身份特殊,跟张恒说,刘据从来都不会感觉到有任何压力。
两人便登上马车,这下,张恒不用做车夫了,一个刘据的扈从接过了张恒的任何。
张恒跟刘据钻进狭小的马车中,两人各自坐到马车的一边,就开始聊了起来。
“最近在下的两个弟弟从外地回来了……”刘据道:“让在下实在很烦恼……”
“恩?争夺家产吗?”张恒试探着问道。
“差不多……”刘据倒也不隐瞒,事实上,这种事情根本就不用隐瞒,燕王跟昌邑王有窥视太子宝座之心,这根本就不是秘密。
基本上全长安的贵卿都清楚,心知肚明。
只是没人点破而已。
“这有什么好烦恼的?”张恒笑道:“有竞争才有进步,若没有人跟王兄争夺家中的继承权,王兄岂不就可高枕无忧?孟子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王兄欲建功业,那便要好好的磨砺自己,有什么比竞争者更好的磨刀石吗?”
“再者说,长子为大,王兄既是家中长子,又被令尊定位世子,天然就有优势,圣人曰:唯名与器不可假人,王兄占据大义名分,只要自己不犯错,谁又可撼动王兄地位?”
跟刘据相处这么久了,张恒早就摸清楚了刘据的脾气。
刘据属于那种在理想与现实中犹豫的人,事实上,很多事情,刘据其实是有主意的,但是,他就是老是会在小细节上过于执着。
老实说,凭良心说,这样的性格,做天子,有些不合格……
要做一个合格的天子,就必须抛弃七情六欲,要心狠手辣,要果断,该舍弃的坚决舍弃,该杀的坚决杀掉,用滚滚人头铺就无上伟业。
譬如当初刘彻斩窦婴,孝景杀晁错,太宗孝文诛杀自己的亲舅舅。
哪一个不是果敢抉择,杀伐果断?
不过话又说回来,若刘据果真是跟他们老刘家那些祖宗一样的人物,张恒就没有这么爽了。
所以,张恒觉得,还是现在这样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刘据,更好,也更符合他的利益。
不用担心,那一天早上起来,发现自己家被无数大军包围,刀斧加身,人头落地。
“有竞争才有进步”刘据笑了一声,他只觉得,原本心里面的那稍稍的郁闷,被张恒这一句话给冲碎了。心情顿时爽朗了起来。
“先生说话总是这么有趣……正中在下要害”刘据苦笑了一声,方才那些话,他的老师,他的上千宾客,没有一个人,跟他说过,长这么大了,除了小时候,汲黯曾给过他这样的感觉外,刘据再也没有过。
“君臣如此相谐,史上怕也是只有成王与周公,齐恒公之于管仲,或许还有楚庄王当年见伍举,苏从……”心中想着,刘据就会意的笑了起来。
确实,他是太子,大义名分在手,且已为储君三十几年,除非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做出天怒人怨的事情,否则谁又能撼动他的地位?谁又可撼动他的地位?
因此,兄弟们的威胁,其实在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不过是对他的鞭策而已。
“对了,王兄这些天可有见过安息使者?”张恒却是好奇的问道。
“恩”刘据点点头:“正欲与先生说,这些安息使者,其实不是正使……”
“不是正使?”张恒疑惑的问道。
“恩”刘彻点头道:“据他们自己说,原本的正使乃是安息的一个大人物,但是在路过大夏的时候,遭遇到了敌人的袭击,正使和许多礼物、随从都走失了,他们实在没办法,又不能回转安息,就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前进,好在,他们在到达乌孙的时候,碰到了解忧公主,解忧公主在听说他们是来朝拜汉天子的使者后就派遣了一千骑兵护送,还让人教他们说汉话……”
“哦”张恒点点头,解忧公主,张恒知道,那是吴楚七国之乱中,楚王刘戊的孙女,楚王战败身死的时候,她还在襁褓中,因此得以免死。
在十一年前,也就是太初四年,当时汉室嫁到乌孙的细君公主去世,为了维系和稳固汉室朝廷与乌孙之间的友好关系,解忧公主远嫁乌孙。
这十一年来,因解忧公主之故,汉室与乌孙关系不是一般的好,而是非常非常好。
大概就跟后世的天朝跟小巴之间的关系差不多,不是盟友胜似盟友,更加巧合的是,乌孙内部也有亲匈奴的势力, 一如小巴内部有亲米势力。
“那些安息使者来汉朝有什么事情吗?”张恒好奇的问道。
“结盟……”刘据压低了声音道。
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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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上一张是打错字了 -0- 汗一个先A
第一百四十九节 安息想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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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这个时代没有红薯,要不然,在炕里面扔进去几个红薯,用不了一个时辰,就可以吃到香喷喷的烤地瓜。
打开窗户,外面刚刚下过雨,一股清新的空气,顺着咽喉,进入肺部,顿时让人精气神为之一振。
张恒叹了口气,恋恋不舍的从炕头上下来。
穿上衣服,系上佩剑。
男人就是这么命苦。
今年就三个月不到了,过完年,桑蓉娘就是十六岁的大姑娘了。
汉律。户律:民女十五未嫁,其赋倍之。
意思就是平民的女儿到了十五岁还不嫁人,那么第二年征收这个女子双倍的人头税。
双倍人头税,这倒不算什么。
重要的是,在汉律中,需要双倍缴纳人头税的,分别是商贾和奴仆。
所以,在此时,不管是谁,但凡家里稍稍受到过一些教育,或者有一些文化的人家,都会把女儿在十六岁之前嫁出去。
不是出不起那双倍人头税,而是耻于与商贾、奴仆为伍。
因此,张恒必须赶在明年春天到来之前,把她娶回家。
这既是对桑蓉娘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再怎么说,这礼教,还是必须遵守的。
张恒推开门,院子里刚刚下过雨,靴子踩下去,总会带出些泥巴。嫂嫂已经起来很久了,正在自己的房中带着秋菊、冬梅,忙着编织冬衣。
张恒过去,跟嫂嫂说了一声,然后找到高老七,让他去把前不久刚买回来的挽马牵出来。
这匹挽马刚买回来不久,张恒就让田二造了一辆两轮马车,所以,现在张恒再出门,总算是摆脱了要跟别人借车的尴尬,也算有车一族了。
从家中的杂物房里,把那辆马车拉出来,张恒跟高老七合伙,把马车套在挽马身上。
用挽马拉车,这倒不算什么丑事。
想当初,汉室初立,丞相萧何上下朝,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坐的牛车,后来,曹参当丞相,坐上了高头大马拉的马车,竟觉得太奢侈……
汉室贵族普遍乘坐马车出行,那还是先帝时期才开始的。
所以,一般的士子出行,能有辆车就不错了,能乘坐马车的,都是大户人家。
毕竟一匹成年马,即使挽马,都需要一两金。
像张恒这匹挽马,就花了差不多两万钱才买到手,至于战马……普通人家想都别想,就算买得起也养不起……
张恒坐上马车,试着驱赶了一下,觉得没有了任何问题,这才驱赶着马车,踏上了去长安的道路。
刚刚走到村口,天空中就又下起来绵绵细雨。
好在张恒早有准备,连忙给自己套上一件蓑衣,只是因为昨天晚上下过雨,路况不是很好,一路颠簸着,花费了将近半个时辰,张恒才走出乡间的泥泞道路,进入宽敞平坦的直道。
透过雨雾,张恒看到远处,好像有一个熟悉的身影在直道旁边的亭子里躲雨,便驱车过去,靠近了一看,张恒发现竟然是刘据带着他的扈从,在亭中躲雨。
“王兄,这下雨天,何以出来了?”张恒下了马车,笑着走过去说。
“张先生”刘据起身,看到是张恒,也笑了起来:“我正欲去先生府邸,岂料走到这里的时候,竟下起了雨,无奈只能到此避雨”
旁边的扈从,亦是面有愧色,静静的矗立两旁。
张恒点点头,他知道刘据是什么身份。
所谓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在这样的天气里,莫说是小雨,即便只是有点下雨的征兆,他的扈从也不敢让他继续赶路。
否则,万一要是染上什么伤风感冒,那就不妙了。
张恒可是记得清楚,明武宗就是因为贪玩,结果不小心掉水里,染上疾病不治去世。
“可巧,我正欲去长安……”张恒笑着道。
“哦,先生去长安所为何事?”
“恩,上次与王兄不是说过吗?我欲娶搜粟都尉桑公孙女为妻,正要去长安请人做媒,上门行纳采之礼”张恒笑着道
“哦……”刘据点点头,拱手道:“恭喜”
刘据似乎想了想,接着问道:“何人为先生保媒?”
“奉车都尉霍光”张恒笑了笑道。
“哦……”刘据点点头,旋即道:“既然先生今日有事,那我改日再去先生家好了……”
张恒笑道:“善,王兄可是欲回转长安?不若与在下同车”
“如此……大善”刘据高兴的说,他之前说那么多,就是为了跟张恒找个机会好好聊聊最近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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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便登上马车,这下,张恒不用做车夫了,一个刘据的扈从接过了张恒的任何。
张恒跟刘据钻进狭小的马车中,两人各自坐到马车的一边,就开始聊了起来。
“最近在下的两个弟弟从外地回来了……”刘据道:“让在下实在很烦恼……”
“恩?争夺家产吗?”张恒试探着问道。
“差不多……”刘据倒也不隐瞒,事实上,这种事情根本就不用隐瞒,燕王跟昌邑王有窥视太子宝座之心,这根本就不是秘密。
基本上全长安的贵卿都清楚,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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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好烦恼的?”张恒笑道:“有竞争才有进步,若没有人跟王兄争夺家中的继承权,王兄岂不就可高枕无忧?孟子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王兄欲建功业,那便要好好的磨砺自己,有什么比竞争者更好的磨刀石吗?”
“再者说,长子为大,王兄既是家中长子,又被令尊定位世子,天然就有优势,圣人曰:唯名与器不可假人,王兄占据大义名分,只要自己不犯错,谁又可撼动王兄地位?”
跟刘据相处这么久了,张恒早就摸清楚了刘据的脾气。
刘据属于那种在理想与现实中犹豫的人,事实上,很多事情,刘据其实是有主意的,但是,他就是老是会在小细节上过于执着。
老实说,凭良心说,这样的性格,做天子,有些不合格……
要做一个合格的天子,就必须抛弃七情六欲,要心狠手辣,要果断,该舍弃的坚决舍弃,该杀的坚决杀掉,用滚滚人头铺就无上伟业。
譬如当初刘彻斩窦婴,孝景杀晁错,太宗孝文诛杀自己的亲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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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又说回来,若刘据果真是跟他们老刘家那些祖宗一样的人物,张恒就没有这么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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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竞争才有进步”刘据笑了一声,他只觉得,原本心里面的那稍稍的郁闷,被张恒这一句话给冲碎了。心情顿时爽朗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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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如此相谐,史上怕也是只有成王与周公,齐恒公之于管仲,或许还有楚庄王当年见伍举,苏从……”心中想着,刘据就会意的笑了起来。
确实,他是太子,大义名分在手,且已为储君三十几年,除非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做出天怒人怨的事情,否则谁又能撼动他的地位?谁又可撼动他的地位?
因此,兄弟们的威胁,其实在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不过是对他的鞭策而已。
“对了,王兄这些天可有见过安息使者?”张恒却是好奇的问道。
“恩”刘据点点头:“正欲与先生说,这些安息使者,其实不是正使……”
“不是正使?”张恒疑惑的问道。
“恩”刘彻点头道:“据他们自己说,原本的正使乃是安息的一个大人物,但是在路过大夏的时候,遭遇到了敌人的袭击,正使和许多礼物、随从都走失了,他们实在没办法,又不能回转安息,就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前进,好在,他们在到达乌孙的时候,碰到了解忧公主,解忧公主在听说他们是来朝拜汉天子的使者后就派遣了一千骑兵护送,还让人教他们说汉话……”
“哦”张恒点点头,解忧公主,张恒知道,那是吴楚七国之乱中,楚王刘戊的孙女,楚王战败身死的时候,她还在襁褓中,因此得以免死。
在十一年前,也就是太初四年,当时汉室嫁到乌孙的细君公主去世,为了维系和稳固汉室朝廷与乌孙之间的友好关系,解忧公主远嫁乌孙。
这十一年来,因解忧公主之故,汉室与乌孙关系不是一般的好,而是非常非常好。
大概就跟后世的天朝跟小巴之间的关系差不多,不是盟友胜似盟友,更加巧合的是,乌孙内部也有亲匈奴的势力, 一如小巴内部有亲米势力。
“那些安息使者来汉朝有什么事情吗?”张恒好奇的问道。
“结盟……”刘据压低了声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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