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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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五年,即1926年,9月24日,上海公共租界法庭审理这场官司。此事已经在报纸上哄闹了差不多一个月,吸引了上至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门口挤满了记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们,以及围观的路人,几乎有上千人,挤得九江路水泄不通。
警察不好拉妇女示威者,只能指挥车流绕道。
待顾瑜音律师和筱月桂一同来到时,支持者们大喊:“筱姐必胜!筱姐必胜!”
顾律师一身职业律师打扮,筱月桂旗袍是素蓝色,去尽铅华珠宝,文静秀雅。样子像一个上海女工,一个弱女子。她从人群中穿过,和人们握手时,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来。
《游戏报》方面的人看到这阵势,明白他们穿过人群,肯定会挨这些女人的拳打脚踢,只能绕到汉口路的后门进法院。
根据英国法律,庭审闭门进行,不让采访与旁听。法院外面围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个小时,一个打着“筱案后援会”旗帜的组织送来了茶水和馒头。
最后法院门打开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来,她让顾瑜音向新闻界和公众宣布结果:法院宣布《游戏报》犯有诽谤罪,而且“情节异常恶劣”,原告要求名誉赔偿三万元完全合理。其他报纸数十家,报道此案时对内容不加审定,点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样,犯有传播诽谤罪,将由原告决定是否追诉。
等在门外的支持者们,高呼:“胜利!胜利!”她们把筱月桂抬起来,像凯旋的英雄。
第二天报上就刊登了顾瑜音大律师的长篇辩护词,那简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权宣言书。
所有筱月桂生平的研究者,都把此案作为重要事件。但是他们局限于报纸的报道。我研究此案,觉得报纸上的报道,似乎疏漏过多。
最后我花了大力气求朋友的朋友,才让我看到上海档案馆内库,那里有保存完备的全套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法庭记录。在成架成箱的资料中翻了几天,我终于找到此案的堂议辩论笔录。
其实原来审理过程,与顾大律师的辩护词没有多少关系。在庭上,被告盯住追问筱月桂,究竟有没有当过妓女这事实问题。
顾律师要求法庭裁决,个人经历属于隐私,此问题与本案无关,不必回答。但是筱月桂表示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她说:“从来没有。”
对方律师追问她在一品楼的经历。
原一品楼老板新黛玉出场做证,筱月桂当时名小月桂,是一品楼的佣女。一品楼待客的妓女,必须是小脚,必须是苏州口音,必须会唱评弹。筱月桂三样全无,不可能在一品楼做妓女。
对方律师追问筱月桂在一品楼之后的经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乡种田去了。
对方律师要求传见证人,一个姓曹的女人,自称是荟玉坊鸨母。
那个女人说,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楼的老板新黛玉,把一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荷珠在她手下当接客妓女,前后有四年之久,最后因生病回乡。她至今认得出,眼前这个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当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认曾经见到过这个女人,更不用说认识她。
在这时候,对方律师拿出了他所谓的铁证,是新黛玉、荷珠和这个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卖身契,由一品楼将这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对方律师要求法庭将此文件作为证据列入,并且由专家检验手印之真实。
筱月桂完全没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会留下这么一份文书,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却站起来,矢口否认她曾经按过手印在这样的卖身契上,她说一品楼从来不做绑猪崽贩卖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话突然提醒了顾大律师,她提出法庭绝对不能承认这份文件为合法证据。如果此件证据可信,有关的人口买卖双方,就触犯了租界刑律。荟玉坊在公共租界内,法庭有责任立即予以逮捕,进行公诉。本案就成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对方语塞,他们没有想到此文件无法被租界法律认可。
法官在总结此案时,指出卖身文件非法,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事过十八年,追诉期限已过,所以也不做刑事立案。既然《游戏报》没能提出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原告筱月桂曾经做过妓女,判决只能为:《游戏报》连续两篇文章犯有损害名誉权罪。鉴于此案情节恶劣,罚款从严。
这位也是留学归来的法官,头戴英国王家法院的假发,穿着黑袍,神色庄严地在中国按英国法主持正义。他当然知道门口哄闹的人群想听什么,舆论想听什么。
法官的判决是否受到“现代意识”、舆论民情的压力?他的心理是什么?我无法知晓,但猜得到一点,文件非法,给了这个法官一个顺从舆论的好理由。
筱月桂大获全胜,走出庭就宣布把所赢三万元赔偿,赠给以提高劳工妇女地位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游戏报》因为无法赔出此款,申请破产,全部资产拍卖,力雄银行以一万五千元收购,重新出版《新游戏报》。
这整个庭审过程,成为1926年9月上海乃至全国市民津津乐道的大新闻。
在法庭胜利的那个晚上,筱月桂和余其扬在王宝和酒家,吃专从阳澄湖选来的蟹,喝店家自酿的陈年黄酒。余其扬说:“你知道‘筱案后援会’是谁组织的?”
筱月桂说:“这点事情,还能瞒得过我?我早就想到了,我只是看你会不会想到。”
两个人高兴之余,酒后狂言。筱月桂说,她听到有人从漠北戈壁来,跟她说,那里的蒙古牧民,都知道上海有个女人,唱得好歌,当了司令。他们很想邀请这个女司令到草原赛歌会上一试身手。
余其扬说,他知道的情况更有趣:也算洪门支脉的陕甘袍哥,派人到上海询问,上海洪门立幼童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帘听政,是否有其事?
筱月桂听了这故事,脸上依然笑开颜,心却沉了下来,什么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
那些在报道中用词不慎煽风点火的报纸,一个个来向筱月桂道歉,希望她不会追诉。筱月桂只是说:“你们从此好好报道我,我就不提此事。”
她知道她的个人历史,多刷白漆不会更白,恐怕现在大部分上海人,心里都认为她确实做过婊子,只是为她打一仗的勇气喝彩,看热闹而已。
有一点好,现在的城里人像小孩,马上会忘记这件事,心思又转到别的新鲜事上去。只要报纸用新的筱月桂覆盖旧的筱月桂,那么旧的筱月桂就会消失到历史的迷雾中去。
我对筱月桂说:“我写传记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只说你喜欢听的。”
但筱月桂行事作风一如当年:“不成,我说不行就是不行。许多事都是身不由己,想来都心疼!”
从窗帘漏出的一些缝隙看见,远处霓虹灯洋字连篇,光怪陆离。
每次我跟筱月桂争论,总好像自己跟自己闹别扭,我便说:“好好,我让步,我放弃。我们只谈吃喝。”
过了几天,她却问我:“写得如何,进展顺利吗?”
我心里没说的话是,她做的坏事,对我吸引力更大,我的读者想必也想读到她的“劣迹”。
她叹了口气,无可奈何地说:“那你就写吧。”
光看她将房事上的兴奋和快乐,那样眉飞色舞地告诉我——不然我怎么会知道——就太不像一个正派女人。
不过我感觉到这个女人,早就猜中了这个世界的一些肮脏秘密。
她曾借某个舞台角色之口,唱出过一首打油诗:
说我俏,
说我丑,
说我就是加我寿。
讲我好,
讲我坏,
讲我就是添我财。
常荔荔听了哈哈大笑,随口把它翻译成英文:
Good publicity,
Bad publicity,
Any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后来阮玲玉因为报纸刊登她的婚内外男女关系纠葛,在上海愤而自杀,震骇全国。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献了花圈。不过她却对我说:“这个女人,生错了年代,大概自以为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就自杀?从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来的人才知道,无人言才可畏,沉默才能杀人!”
在与我长聊时,她说得更绝妙:“哪个记者骂我是婊子,我肯定给他一个耳光,而且一定要打出红印,让他可以有证有据去大喊:我被婊子打了耳光!”
我听了这话,大吃一惊,我甚至怀疑自己是否也会是这么一个傻瓜记者,被筱月桂利用了。但我已经成为筱月桂的好朋友,当然往好里想这话。既然我们双方都同意一切事实照录,毫不掩饰,那我就再讲一件事,也是发生在1926年。
那一年发生太多的事,待我慢慢说来。
民国十五年,即1926年,9月24日,上海公共租界法庭审理这场官司。此事已经在报纸上哄闹了差不多一个月,吸引了上至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门口挤满了记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们,以及围观的路人,几乎有上千人,挤得九江路水泄不通。
警察不好拉妇女示威者,只能指挥车流绕道。
待顾瑜音律师和筱月桂一同来到时,支持者们大喊:“筱姐必胜!筱姐必胜!”
顾律师一身职业律师打扮,筱月桂旗袍是素蓝色,去尽铅华珠宝,文静秀雅。样子像一个上海女工,一个弱女子。她从人群中穿过,和人们握手时,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来。
《游戏报》方面的人看到这阵势,明白他们穿过人群,肯定会挨这些女人的拳打脚踢,只能绕到汉口路的后门进法院。
根据英国法律,庭审闭门进行,不让采访与旁听。法院外面围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个小时,一个打着“筱案后援会”旗帜的组织送来了茶水和馒头。
最后法院门打开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来,她让顾瑜音向新闻界和公众宣布结果:法院宣布《游戏报》犯有诽谤罪,而且“情节异常恶劣”,原告要求名誉赔偿三万元完全合理。其他报纸数十家,报道此案时对内容不加审定,点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样,犯有传播诽谤罪,将由原告决定是否追诉。
等在门外的支持者们,高呼:“胜利!胜利!”她们把筱月桂抬起来,像凯旋的英雄。
第二天报上就刊登了顾瑜音大律师的长篇辩护词,那简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权宣言书。
所有筱月桂生平的研究者,都把此案作为重要事件。但是他们局限于报纸的报道。我研究此案,觉得报纸上的报道,似乎疏漏过多。
最后我花了大力气求朋友的朋友,才让我看到上海档案馆内库,那里有保存完备的全套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法庭记录。在成架成箱的资料中翻了几天,我终于找到此案的堂议辩论笔录。
其实原来审理过程,与顾大律师的辩护词没有多少关系。在庭上,被告盯住追问筱月桂,究竟有没有当过妓女这事实问题。
顾律师要求法庭裁决,个人经历属于隐私,此问题与本案无关,不必回答。但是筱月桂表示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她说:“从来没有。”
对方律师追问她在一品楼的经历。
原一品楼老板新黛玉出场做证,筱月桂当时名小月桂,是一品楼的佣女。一品楼待客的妓女,必须是小脚,必须是苏州口音,必须会唱评弹。筱月桂三样全无,不可能在一品楼做妓女。
对方律师追问筱月桂在一品楼之后的经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乡种田去了。
对方律师要求传见证人,一个姓曹的女人,自称是荟玉坊鸨母。
那个女人说,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楼的老板新黛玉,把一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荷珠在她手下当接客妓女,前后有四年之久,最后因生病回乡。她至今认得出,眼前这个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当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认曾经见到过这个女人,更不用说认识她。
在这时候,对方律师拿出了他所谓的铁证,是新黛玉、荷珠和这个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卖身契,由一品楼将这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对方律师要求法庭将此文件作为证据列入,并且由专家检验手印之真实。
筱月桂完全没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会留下这么一份文书,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却站起来,矢口否认她曾经按过手印在这样的卖身契上,她说一品楼从来不做绑猪崽贩卖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话突然提醒了顾大律师,她提出法庭绝对不能承认这份文件为合法证据。如果此件证据可信,有关的人口买卖双方,就触犯了租界刑律。荟玉坊在公共租界内,法庭有责任立即予以逮捕,进行公诉。本案就成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对方语塞,他们没有想到此文件无法被租界法律认可。
法官在总结此案时,指出卖身文件非法,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事过十八年,追诉期限已过,所以也不做刑事立案。既然《游戏报》没能提出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原告筱月桂曾经做过妓女,判决只能为:《游戏报》连续两篇文章犯有损害名誉权罪。鉴于此案情节恶劣,罚款从严。
这位也是留学归来的法官,头戴英国王家法院的假发,穿着黑袍,神色庄严地在中国按英国法主持正义。他当然知道门口哄闹的人群想听什么,舆论想听什么。
法官的判决是否受到“现代意识”、舆论民情的压力?他的心理是什么?我无法知晓,但猜得到一点,文件非法,给了这个法官一个顺从舆论的好理由。
筱月桂大获全胜,走出庭就宣布把所赢三万元赔偿,赠给以提高劳工妇女地位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游戏报》因为无法赔出此款,申请破产,全部资产拍卖,力雄银行以一万五千元收购,重新出版《新游戏报》。
这整个庭审过程,成为1926年9月上海乃至全国市民津津乐道的大新闻。
在法庭胜利的那个晚上,筱月桂和余其扬在王宝和酒家,吃专从阳澄湖选来的蟹,喝店家自酿的陈年黄酒。余其扬说:“你知道‘筱案后援会’是谁组织的?”
筱月桂说:“这点事情,还能瞒得过我?我早就想到了,我只是看你会不会想到。”
两个人高兴之余,酒后狂言。筱月桂说,她听到有人从漠北戈壁来,跟她说,那里的蒙古牧民,都知道上海有个女人,唱得好歌,当了司令。他们很想邀请这个女司令到草原赛歌会上一试身手。
余其扬说,他知道的情况更有趣:也算洪门支脉的陕甘袍哥,派人到上海询问,上海洪门立幼童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帘听政,是否有其事?
筱月桂听了这故事,脸上依然笑开颜,心却沉了下来,什么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
那些在报道中用词不慎煽风点火的报纸,一个个来向筱月桂道歉,希望她不会追诉。筱月桂只是说:“你们从此好好报道我,我就不提此事。”
她知道她的个人历史,多刷白漆不会更白,恐怕现在大部分上海人,心里都认为她确实做过婊子,只是为她打一仗的勇气喝彩,看热闹而已。
有一点好,现在的城里人像小孩,马上会忘记这件事,心思又转到别的新鲜事上去。只要报纸用新的筱月桂覆盖旧的筱月桂,那么旧的筱月桂就会消失到历史的迷雾中去。
我对筱月桂说:“我写传记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只说你喜欢听的。”
但筱月桂行事作风一如当年:“不成,我说不行就是不行。许多事都是身不由己,想来都心疼!”
从窗帘漏出的一些缝隙看见,远处霓虹灯洋字连篇,光怪陆离。
每次我跟筱月桂争论,总好像自己跟自己闹别扭,我便说:“好好,我让步,我放弃。我们只谈吃喝。”
过了几天,她却问我:“写得如何,进展顺利吗?”
我心里没说的话是,她做的坏事,对我吸引力更大,我的读者想必也想读到她的“劣迹”。
她叹了口气,无可奈何地说:“那你就写吧。”
光看她将房事上的兴奋和快乐,那样眉飞色舞地告诉我——不然我怎么会知道——就太不像一个正派女人。
不过我感觉到这个女人,早就猜中了这个世界的一些肮脏秘密。
她曾借某个舞台角色之口,唱出过一首打油诗:
说我俏,
说我丑,
说我就是加我寿。
讲我好,
讲我坏,
讲我就是添我财。
常荔荔听了哈哈大笑,随口把它翻译成英文:
Good publicity,
Bad publicity,
Any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后来阮玲玉因为报纸刊登她的婚内外男女关系纠葛,在上海愤而自杀,震骇全国。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献了花圈。不过她却对我说:“这个女人,生错了年代,大概自以为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就自杀?从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来的人才知道,无人言才可畏,沉默才能杀人!”
在与我长聊时,她说得更绝妙:“哪个记者骂我是婊子,我肯定给他一个耳光,而且一定要打出红印,让他可以有证有据去大喊:我被婊子打了耳光!”
我听了这话,大吃一惊,我甚至怀疑自己是否也会是这么一个傻瓜记者,被筱月桂利用了。但我已经成为筱月桂的好朋友,当然往好里想这话。既然我们双方都同意一切事实照录,毫不掩饰,那我就再讲一件事,也是发生在1926年。
那一年发生太多的事,待我慢慢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