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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主角灌醉一个男人,带去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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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奉天的嘴角扬起了一丝不易察觉的奸笑,原来是心情郁闷,处在人生低谷期啊,这可真是一个我趁虚而入的好机会啊!
“客人,您的酒。”
女侍者把三杯银色之诗端了上来,然后退下。
“原来如此,不过既然喝酒解闷的话,就应喝美酒才是,这么普通的麦酒怎么能入口呢。”林奉天把他手中端在半空的麦酒拿下,换上了银色之诗。
爱德华登时有点受宠若惊,急忙想要放下,满口道:“别别!这酒太贵了,我哪能让你破费?”
“男子汉婆婆妈妈的干什么?来!干了!”林奉天举杯道。
“……好!”爱德华见他这样豪爽,瞬间也被点燃了豪情,当下不再做作推脱,举杯相碰。
喀拉!——
两杯液体对撞,传来脆响,在光线下如湖面般闪出银粼波光,溅起点点水珠。
林奉天仰头,将酒杯举在嘴边,并未喝下,偷看了一眼对面的爱德华,见他咕噜咕噜地猛灌了好几口,心中登时笑了,这真是个备胎……啊呸!队友,的好人选。
然后,林奉天才饮了一口银色之诗。
这酒入口一阵香甜爽滑,居然有种喝果汁饮料的感觉。但是一口下肚后,胃中马上就升腾起一阵暖洋洋的感觉,后劲不是很大,却让人感觉恰到好处的享受。
爱德华灌了几口酒后,酒劲上涌,浑身一阵激灵,叫道:“好酒啊!不愧是银色之诗。”
嘶嘶!——
从酣睡中醒来的小蜘蛛闻到了酒香,此时就从林奉天的胸口处爬了出来。
爱德华大惊,指着他的胸口道:“林奉天,有蜘蛛啊!”
“别那么见外,你叫我奉天就好了。这只蜘蛛并不是野生的,而是我家养的宠物,它叫……蛛儿!”林奉天想起小蜘蛛似乎还没有一个名字,于是临时起意给它取了一个。
“哦!原来是你的宠物啊。”爱德华这才恍然,难怪他会那么淡定。
小蜘蛛爬到了另外一杯酒上,低头啜饮着。
林奉天感觉小蜘蛛好像很嗜睡,大多数时间都在睡觉,因此见它自己出来透气活动,就随它去了,然后放下手中酒杯,注视着对面的爱德华道:“爱德华,如果你准备去别处讨生活的话,不如和我一起去布泽尔城的血色迷宫吧?我准备在这两三天内出发。我们两个也算是熟人了,去那边正好可以相互照应,还可以组队一起去探险,你说呢?”
“真的吗?嗯嗯!我愿意跟你一起去。”爱德华欣喜不已。
能有一个较为知根知底的人同行,一起组队探险,当然是一件好事了,更别说那人还有恩于他了。
于是,两人就边喝边聊。
爱德华因为被前队友皮克尔等人暗算,让黑虎帮成员打成重伤,近两个月一直在修养,所以心中积攒了不少苦闷与烦恼,此时在酒精的麻痹下,统统一股脑倒了出来。
“来来来!接着喝,我听着呢,你继续往下讲。”
林奉天很懂得察言观色,所以一直引导着酒桌上的话题,有意疏导爱德华,让他将平时积压在内心深处的苦闷与烦恼说出,而且不时劝酒,所以很快就把爱德华灌醉了,让他更是口不择言。
爱德华此时感觉,林奉天真是自己的伯乐与自知,不管自己说什么,他都表示理解与赞同,而且他的回答与看法都能说得自己的心坎上。
“……所以呢,呃!这银色之诗喝多了,酒、酒劲还挺大的……我和她就定下了三年之约,等我功成名就,成为三阶强者之时,我就会回去……呃!这酒还有吗?”
桌面上已经摆了七八个空酒杯,爱德华此时喝得有些烂醉,他将手中的空杯朝下晃了晃,然后看向林奉天问了一句,接着就趴在小桌子上不醒人事了。
“好险!终于醉了,再让你喝下去,我都快要破产了。”
林奉天暗暗捏了一把汗,从空间卷轴中掏出1金400银200铜付了钱,然后就搀扶起爱德华。
“你别瞧不起我,总有一天我会娶你女儿,让你心甘情愿的给我叫爸爸的。”
爱德华两脚轻飘飘的,不时手舞足蹈,发着酒疯。
林奉天将爱德华的左手抗在肩上,右手搀扶着他的身体,可是爱德华天生神力,一耍酒疯,手舞足蹈,就让林奉天显得被他甩了出去,急忙叫道:“好好好!我会让我女儿嫁给你的,你要叫我爸爸尽管叫,我其实不介意的,我没看不起你,你能不能消停一会儿?”
“你别走啊!我说三年就回来,肯定就回来的,你别离开我……”
爱德华不断又哭又叫,在加上他的力气大得不可思议,林奉天几乎都想把他丢在半路了。
可是想到这是自己将要收服的第一个野生的小弟,他就只能这样自作自受地搀扶着这个被他灌醉的男人,然后在街边随便找到了一家旅店,推门走了进去。
“欢迎光临!”
旅店的接待台后面站着一个年纪不大的小妹,可能父母就是旅店老板,她在这里帮忙吧。
林奉天搀扶着爱德华站定,抹了一把汗道:“给我们开一间单人房。”
“不要离开我!”
此时,爱德华又耍起酒疯来,一把抱住了林奉天,不断又哭又闹。
接待台的清纯小妹不禁倒退了半步,一手捂住了嘴巴,一手指着两人,有点不敢相信,却又忍不住好奇地问道:“你们、你们……那个啊?”
“是啊是啊,我们那个啊,能不能赶快给我们开一个房间。”
林奉天搀扶着爱德华这个壮汉走到这里,此时已经累得半死了,根本懒得去解释,索性承认了。
“哦,好的好的。”
接待台的清纯妹子急忙去背后的墙壁取钥匙,不过余光却一直瞥着林奉天、爱德华两人。
她见林奉天洒脱帅气,黑发黑瞳,给人一种神秘的东方气息,身上更有一种出尘飘逸的特别气质,而爱德华虽然长相朴实,但腰圆膀壮,肌肉发达,显然是个阳光猛男,于是妹子脑海中登时浮现出了一副儿童不宜的基友画面。
林奉天的嘴角扬起了一丝不易察觉的奸笑,原来是心情郁闷,处在人生低谷期啊,这可真是一个我趁虚而入的好机会啊!
“客人,您的酒。”
女侍者把三杯银色之诗端了上来,然后退下。
“原来如此,不过既然喝酒解闷的话,就应喝美酒才是,这么普通的麦酒怎么能入口呢。”林奉天把他手中端在半空的麦酒拿下,换上了银色之诗。
爱德华登时有点受宠若惊,急忙想要放下,满口道:“别别!这酒太贵了,我哪能让你破费?”
“男子汉婆婆妈妈的干什么?来!干了!”林奉天举杯道。
“……好!”爱德华见他这样豪爽,瞬间也被点燃了豪情,当下不再做作推脱,举杯相碰。
喀拉!——
两杯液体对撞,传来脆响,在光线下如湖面般闪出银粼波光,溅起点点水珠。
林奉天仰头,将酒杯举在嘴边,并未喝下,偷看了一眼对面的爱德华,见他咕噜咕噜地猛灌了好几口,心中登时笑了,这真是个备胎……啊呸!队友,的好人选。
然后,林奉天才饮了一口银色之诗。
这酒入口一阵香甜爽滑,居然有种喝果汁饮料的感觉。但是一口下肚后,胃中马上就升腾起一阵暖洋洋的感觉,后劲不是很大,却让人感觉恰到好处的享受。
爱德华灌了几口酒后,酒劲上涌,浑身一阵激灵,叫道:“好酒啊!不愧是银色之诗。”
嘶嘶!——
从酣睡中醒来的小蜘蛛闻到了酒香,此时就从林奉天的胸口处爬了出来。
爱德华大惊,指着他的胸口道:“林奉天,有蜘蛛啊!”
“别那么见外,你叫我奉天就好了。这只蜘蛛并不是野生的,而是我家养的宠物,它叫……蛛儿!”林奉天想起小蜘蛛似乎还没有一个名字,于是临时起意给它取了一个。
“哦!原来是你的宠物啊。”爱德华这才恍然,难怪他会那么淡定。
小蜘蛛爬到了另外一杯酒上,低头啜饮着。
林奉天感觉小蜘蛛好像很嗜睡,大多数时间都在睡觉,因此见它自己出来透气活动,就随它去了,然后放下手中酒杯,注视着对面的爱德华道:“爱德华,如果你准备去别处讨生活的话,不如和我一起去布泽尔城的血色迷宫吧?我准备在这两三天内出发。我们两个也算是熟人了,去那边正好可以相互照应,还可以组队一起去探险,你说呢?”
“真的吗?嗯嗯!我愿意跟你一起去。”爱德华欣喜不已。
能有一个较为知根知底的人同行,一起组队探险,当然是一件好事了,更别说那人还有恩于他了。
于是,两人就边喝边聊。
爱德华因为被前队友皮克尔等人暗算,让黑虎帮成员打成重伤,近两个月一直在修养,所以心中积攒了不少苦闷与烦恼,此时在酒精的麻痹下,统统一股脑倒了出来。
“来来来!接着喝,我听着呢,你继续往下讲。”
林奉天很懂得察言观色,所以一直引导着酒桌上的话题,有意疏导爱德华,让他将平时积压在内心深处的苦闷与烦恼说出,而且不时劝酒,所以很快就把爱德华灌醉了,让他更是口不择言。
爱德华此时感觉,林奉天真是自己的伯乐与自知,不管自己说什么,他都表示理解与赞同,而且他的回答与看法都能说得自己的心坎上。
“……所以呢,呃!这银色之诗喝多了,酒、酒劲还挺大的……我和她就定下了三年之约,等我功成名就,成为三阶强者之时,我就会回去……呃!这酒还有吗?”
桌面上已经摆了七八个空酒杯,爱德华此时喝得有些烂醉,他将手中的空杯朝下晃了晃,然后看向林奉天问了一句,接着就趴在小桌子上不醒人事了。
“好险!终于醉了,再让你喝下去,我都快要破产了。”
林奉天暗暗捏了一把汗,从空间卷轴中掏出1金400银200铜付了钱,然后就搀扶起爱德华。
“你别瞧不起我,总有一天我会娶你女儿,让你心甘情愿的给我叫爸爸的。”
爱德华两脚轻飘飘的,不时手舞足蹈,发着酒疯。
林奉天将爱德华的左手抗在肩上,右手搀扶着他的身体,可是爱德华天生神力,一耍酒疯,手舞足蹈,就让林奉天显得被他甩了出去,急忙叫道:“好好好!我会让我女儿嫁给你的,你要叫我爸爸尽管叫,我其实不介意的,我没看不起你,你能不能消停一会儿?”
“你别走啊!我说三年就回来,肯定就回来的,你别离开我……”
爱德华不断又哭又叫,在加上他的力气大得不可思议,林奉天几乎都想把他丢在半路了。
可是想到这是自己将要收服的第一个野生的小弟,他就只能这样自作自受地搀扶着这个被他灌醉的男人,然后在街边随便找到了一家旅店,推门走了进去。
“欢迎光临!”
旅店的接待台后面站着一个年纪不大的小妹,可能父母就是旅店老板,她在这里帮忙吧。
林奉天搀扶着爱德华站定,抹了一把汗道:“给我们开一间单人房。”
“不要离开我!”
此时,爱德华又耍起酒疯来,一把抱住了林奉天,不断又哭又闹。
接待台的清纯小妹不禁倒退了半步,一手捂住了嘴巴,一手指着两人,有点不敢相信,却又忍不住好奇地问道:“你们、你们……那个啊?”
“是啊是啊,我们那个啊,能不能赶快给我们开一个房间。”
林奉天搀扶着爱德华这个壮汉走到这里,此时已经累得半死了,根本懒得去解释,索性承认了。
“哦,好的好的。”
接待台的清纯妹子急忙去背后的墙壁取钥匙,不过余光却一直瞥着林奉天、爱德华两人。
她见林奉天洒脱帅气,黑发黑瞳,给人一种神秘的东方气息,身上更有一种出尘飘逸的特别气质,而爱德华虽然长相朴实,但腰圆膀壮,肌肉发达,显然是个阳光猛男,于是妹子脑海中登时浮现出了一副儿童不宜的基友画面。